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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意外发生,各种繁琐费用、家庭开销、楼宇按揭等支出将纷涌而至,令您无法专注康复。如受保人(即附加契约内受保障的人士)不幸遇上意外并于180日内出现产品简介内之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保障一览表所列之创伤,「自选人身意外保险2」都会根据产品简介内之保障一览表向您支付一笔过的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减轻您与家人的财务负担。
万一受保人不幸身故,「自选人身意外保险2」将向受益人赔偿相等于保额的1%一笔过的身故体恤津贴。此外,在您于本公司持有的所有计划下,就此保障的赔偿总额累计上限为10,000港元/澳门币或1,300美元。
在本计划的续保利益下,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永久完全残废赔偿的保额在首五年内每年会自动递增5%,即最多可获合共25%的额外保额,而您毋须缴付任何额外保费即可享有更高保障。无论受保人在本公司持有多少份保单,最高可获合共200,000港元/澳门币或25,000美元的续保利益。
如受保人为香港、澳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民,本计划为附加契约内受保障的人士提供环球紧急支持服务,包括:
紧急医疗运送及遗体运返,其个人赔偿总额为5,000,000港元/澳门币或625,000美元(包括由我们或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障同一受保人而签发的所有保单)
如受保人因意外受伤,我们会向您赔偿意外后52个星期内产生的一系列合理及惯常的医疗费用,包括多项必须的治疗及医疗服务,直至每宗意外的个人赔偿额上限为止。
不论受保人是成人或儿童,「自选人身意外保险2」都可让您自选保障范围。投保时,成人的年龄须介于18至70岁,而儿童则须介于15日至17岁。本计划的最高保障年期至受保人76岁(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意外医疗赔偿),或直至基本保单期满、被退保或终止为止,以较先者为准。
须缴付的保费将根据所选的保障及保额而定。如欲投保自选附加保障(包括意外医疗赔偿),您须先投保基本保障(包括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本公司保留不时修订保费的权利。
此附加契约可附加于任何指定基本保单内,令您得到更广泛的保障。而此附加契约的货币必须与基本保单相同,包括美元、港元或澳门币(只适用于澳门缮发的保单)。
保費
這是您就您的保單而繳交給我們的費用。
当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永久完全残废赔偿被终止,自选的意外医疗赔偿亦将同时终止。
就基本保障,我们不会保障下列各种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情况(亦适用于「意外医疗赔偿」):
除以上基本保障的不保事项外,下列不保事项亦适用于意外医疗赔偿:
上述只供参考,有关全部及详细不保事项,请参阅此计划之保单契约。
指定项目的保障会于以下日期生效:
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及永久完全残废赔偿
此两项赔偿只适用于意外发生后180日内因受保受伤而导致的损害。截断之肢体必须列于详见产品简介内之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保障一览表内,或被界定为永久完全残废。
如因同一意外而导致多于一种断肢,赔偿只会以单一断肢计算,并以详见产品简介内之意外死亡及断肢赔偿保障一览表中所示之相应最高金额为准。
永久完全残废赔偿不适用于17岁或以下受保人。
意外医疗赔偿
此赔偿只适用于意外发生后52个星期内因意外受伤而导致的合理及惯常的医疗费用。
「医疗所需」和「合理及惯常」费用
我们只会根据「医疗所需」和「合理及惯常」的原则,为受保人所需支付的费用及/或开支作出赔偿。
「医疗所需」是指医疗服务、诊断及/或治疗:为了持续向您提供保障,我们会不时复核您计划下的保费。如有需要,我们会于保单年度终结时作出相应调整。我们在复核时会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书面通知必须由您签署,并确保由交付新保单或冷静期通知书给您或您指定代表之日紧接起计的21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呈交至香港北角电气道183号友邦广场12楼之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澳门商业大马路251A - 301号友邦广场19楼1903室之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