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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意外發生,各種繁瑣費用、家庭開銷、樓宇按揭等支出將紛湧而至,令您無法專注康復。如受保人(即附加契約內受保障的人士)不幸遇上意外並於180日內出現產品簡介內之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保障一覽表所列之創傷,「自選人身意外保險2」都會根據產品簡介內之保障一覽表向您支付一筆過的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減輕您與家人的財務負擔。
萬一受保人不幸身故,「自選人身意外保險2」將向受益人賠償相等於保額的1%一筆過的身故體恤津貼。此外,在您於本公司持有的所有計劃下,就此保障的賠償總額累計上限為10,000港元/澳門幣或1,300美元。
在本計劃的續保利益下,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永久完全殘廢賠償的保額在首五年內每年會自動遞增5%,即最多可獲合共25%的額外保額,而您毋須繳付任何額外保費即可享有更高保障。無論受保人在本公司持有多少份保單,最高可獲合共200,000港元/澳門幣或25,000美元的續保利益。
如受保人為香港、澳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永久居民,本計劃為附加契約內受保障的人士提供環球緊急支援服務,包括:
如受保人因意外受傷,我們會向您賠償意外後52個星期內產生的一系列合理及慣常的醫療費用,包括多項必須的治療及醫療服務,直至每宗意外的個人賠償額上限為止。
倘若18歲或以上的受保人因染病或意外受傷而需入院治療,將可獲賠償「每日住院現金」。因每宗受保受傷或受保疾病而導致的同一次住院,其每日住院現金之賠償可長達90日。
不論受保人是成人或兒童,「自選人身意外保險2」都可讓您自選保障範圍。投保時,成人的年齡須介乎18至70歲(投保每日住院現金的年齡須介乎18至60歲),而兒童則須介乎15日至17歲。本計劃的最高保障年期至受保人76歲(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意外醫療賠償)及65歲(每日住院現金),或直至基本保單期滿、被退保或終止為止,以較先者為準。
須繳付的保費將根據所選的保障及保額而定。如欲投保自選附加保障(包括意外醫療賠償及每日住院現金),您須先投保基本保障(包括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本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保費的權利。
此附加契約可附加於任何指定基本保單內,令您得到更廣泛的保障。而此附加契約的貨幣必須與基本保單相同,包括美元、港元或澳門幣(只適用於澳門繕發的保單)。
保費
這是您就您的保單而繳交給我們的費用。
此計劃是附加契約。您須繳付保費至75歲生日後之保障週年日(基本保障及/或意外醫療賠償)或64歲生日後之保障週年日(每日住院現金)。
如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我們將會終止您的附加契約,而您/受保人將失去保障:
於保費到期日後31日內仍未繳交基本計劃及/或此附加契約保費(以較先為準);
我們支付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及/或永久完全殘廢賠償總額達到保額的100%;
基本計劃期滿、被退保、終止或轉換為非分紅保險計劃;
緊隨著受保人76歲生日後之保障週年日(適用於基本保障及/或意外醫療賠償);
緊隨著受保人65歲生日後之保障週年日(適用於每日住院現金);
當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永久完全殘廢賠償被終止,自選的意外醫療賠償及/或每日住院現金亦將同時終止。
如您選擇意外醫療賠償,我們保留權利隨時以不少於30日以書面通知您終止此自選附加保障。我們的賠償責任只限退還此保單在終止或退保時已繳交但保障仍未生效的保費。
我們會根據受保人的職業等級決定是否接受投保及釐定保費。保單生效後,若您轉換職業,請通知我們。我們會根據您新的職業計算適用的保費率及/或可購買的保障金額。
此計劃由我們承保,因此您受我們的信貸風險所影響。若我們無法按保單的承諾履行其財務責任,受保人可能損失其保障而您亦可能損失保單年度餘下已繳的保費。
若保險計劃的貨幣並非本地貨幣,您須承受匯率風險。匯率會不時波動,您可能因匯率之波動而損失部分的利益價值,而往後繳交的保費(如有)亦可能會比繳交的首次保費金額為高。您應留意匯率風險並決定是否承擔該風險。
由於通脹可能會導致未來生活費用增加,您現有的預期保障可能無法滿足您未來的需求。如實際的通脹率高於預期,即使我們履行所有的合約責任,閣下收到的金額(以實際基礎計算)可能會較預期少。
就基本保障,我們不會保障下列各種事故所引起的任何情況(亦適用於「意外醫療賠償」及「每日住院現金」):
除以上基本保障的不保事項外,下列不保事項亦適用於意外醫療賠償:
除以上基本保障的不保事項外,下列不保事項亦適用於每日住院現金:
上述只供參考,有關全部及詳細不保事項,請參閱此計劃之保單契約。
指定項目的保障會於以下日期生效:
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及永久完全殘廢賠償
此兩項賠償只適用於意外發生後180日內因受保受傷而導致的損害。截斷之肢體必須列於詳見產品簡介內之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保障一覽表內,或被界定為永久完全殘廢。
如因同一意外而導致多於一種斷肢,賠償只會以單一斷肢計算,並以詳見產品簡介內之意外死亡及斷肢賠償保障一覽表中所示之相應最高金額為準。
永久完全殘廢賠償不適用於17歲或以下受保人。
意外醫療賠償
此賠償只適用於意外發生後52個星期內因意外受傷而導致的合理及慣常的醫療費用。
每日住院現金
受保地區包括:香港、澳門、馬來西亞、泰國、台灣、日本、南韓、新加坡、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梵蒂岡。
「醫療所需」和「合理及慣常」費用
我們只會根據「醫療所需」和「合理及慣常」的原則,為受保人所需支付的費用及/或開支作出賠償。
「醫療所需」是指醫療服務、診斷及/或治療:為了持續向您提供保障,我們會不時覆核您計劃下的保費。如有需要,我們會於保單年度終結時作出相應調整。我們在覆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