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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
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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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護癌症保」是一份危疾保障保險計劃,並兼備人壽保障,照顧您與家人的未來。
若受保人(即保單內受保障的人士)不幸身故,我們將支付身故賠償予您指定的保單受益人。身故賠償將相等於現時保額。
現時保額指我們從原有保額中扣除所有任何因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及癌症而已預支的保額。原有保額是指您所投保的保障金額。
若受保人確診患上受保的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及癌症,我們將向您賠償所患上受保疾病的賠償額(詳見產品簡介內之保障疾病賠償一覽表)。
保單下對受保疾病已作出的預支賠償合共不可超過原有保額的100%。此外,基本保單的已調整保額將會因扣除已支付的預支保額賠償而減少,而保費亦會根據現時保額相應減少。當我們的賠償達到原有保額的100%,此保單將會被終止。
即使保單下曾作出任何賠償,或受保人健康狀況有所改變,「智護癌症保」都保證不會因而提高續保保費,您可於每年的保障期屆滿時續保,直至受保人80歲為止。續保保費將根據續保時受保人的年齡適用之保費表而定(詳情請參閱重要資料內之「保費調整」)。
當受保人先被確診指定原位癌或早期惡性腫瘤,受保人將可獲20%原有保額。而指定癌症賠償或身故賠償將會隨之由原有保額的100%減至80%。
如此保單下沒有作出任何預支保額而受保人於80歲前被確診指定癌症或不幸身故,我們將會賠償100%原有保額。
當我們的賠償達到原有保額的100%,此保單將會被終止。
瞭解更多
危疾
這是指因嚴重疾病而導致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
保費
這是您就您的保單而繳交給我們的費用。
以上產品簡介只供參考。如果您想更瞭解這個產品,請聯絡您的財務策劃顧問作進一步的財務需要分析。
除了身故賠償外,就此保單,我們不會保障下列任何一項或由下列任何一項引致的任何事故:
上述只供參考,有關全部及詳細不保事項,請參閱此計劃之保單契約。
為了持續向您提供保障,我們會不時覆核您計劃下的保費。如有需要,我們會於保單年度終結時作出相應調整。我們在覆核時會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若受保人於保單生效起計一年內自殺身亡,我們就此保單的賠償責任只限退還已付保費(不包括利息)。
除欺詐或欠交保費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間如此保單由保單生效日期起持續生效超過兩年後,我們不會就保單的有效性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