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
危疾
死亡
若保单有委任受益人,赔偿将会支付予受益人。
若保单有委任18岁以下受益人,赔偿将会以信托形式支付予其在世的合法监护人。
若保单有委任受益人而受益人先于受保人离世,赔偿将会支付予保单持有人。
若保单没有委任受益人而保单持有人仍然在世,赔偿将会支付予保单持有人。
若保单没有委任受益人而保单持有人离世,赔偿将会支付予保单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
若保单已转让,我们将会依照转让契约首先把死亡赔偿支付给受让人,尚余死亡赔偿将会根据上述条件支付。
若保单在香港发出,我们只接受香港司法机构发出的法律文件。
如死者在生时未有订立遗嘱,索偿人须递交由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之遗产管理书。
如死者在生时有订立遗嘱,索偿人需须交由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之遗嘱认证。
注: 保单号码应包含在上述法律文件的资产负债清单内。
请退回有关支票予我们处理(如有)。
根据保单条款,所有在生保障的赔偿将支付予保单持有人。如死者为保单持有人,索偿人须提供由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之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予我们审核。我们将就个别情況作出考虑。
旅游
就「精选计划」及「智选计划」,如长者于签发日期时已年满70岁或以上,保障一览表所列明之「治疗费用」和「覆诊费用」的赔偿额将减少50%。然而,保障一览表上列明「覆诊费用」的每日及/或每次诊症赔偿限额则维持不变。如长者投保「至尊计划」,他从「医疗费用赔偿」中可以获得100%赔偿额。
若受保人在回港后因在受保旅程期间突然及意外地感染疾病或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跟进治疗,我们会于受保旅程完结后 90 日内赔偿受保人所需的医疗费用。
如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间患上传染病而有关诊断是于受保人返港后10日内作出,任何就传染病的治疗将视作为跟进治疗处理。我们将就受保人因接受上述跟进治疗而衍生所需的医疗费用作出赔偿。
「覆诊费用」亦包括由脊骨神经治疗、物理治疗及中医治疗(跌打、针灸或中药治疗)而衍生之费用,并受限于每日每次诊症的最高赔偿限额。
「已存在的疾病」是指在保单签发日期前已出现任何疾病的症状。一般而言,旅游保险都不会保障在受保旅程中医治「已存在的疾病」。
不过,「至尊计划」的「延伸保障至现有疾病」可以赔偿受保人如在受保旅程中因现有疾病而意外地引发病症,而有关治疗并不能拖延至回港后进行,我们将会赔偿高达保障一览表内之保障或有关医疗所需治疗费用的 80%,以较低者为准。 (只适用于中国内地及澳门以外的所有旅游目的地)
有关资讯可参阅下表。
主要保障
| 保障项目 | 支付方式 |
| 治疗费用 | 实报实销 |
| 入院保证金 | 直接由我们支付 |
| 海外住院现金 | 现金惠益 |
| 覆诊费用 | 实报实销 |
| 创伤辅导 | 实报实销 |
| 人身意外 | 现金惠益 |
| 信用卡结余保障 | 实报实销 |
| 紧急医疗运送 | 直接由我们支付 |
| 遗体遣返 | 直接由我们支付 |
| 安排家属探望 | 实报实销 |
| 随行儿童护送 | 实报实销 |
| 24小时全球电话谘询服务 | 不适用 |
| 旅行延误 | 现金惠益或实报实销 |
| 错过离港航班 | 实报实销 |
| 行李延误 | 现金惠益 |
| 取消行程 | 实报实销 |
| 缩短行程 | 实报实销 |
| 缺席活动 | 实报实销 |
| 行李及个人物品 | 实报实销 |
| 旅行证件 | 实报实销 |
| 个人金钱 | 实报实销 |
| 个人责任 | 实报实销 |
| 租车自负金额 | 实报实销 |
自选保障
| 类别 | 保障项目 | 支付方式 |
| 冬季运动 | 额外医疗费用保障 | 实报实销 |
| 滑雪道关闭 | 现金惠益 | |
| 预付冬季运动 | 实报实销 | |
| 租借冬季运动装备 | 实报实销 | |
| 租借冬季运动装备之损毁 | 实报实销 | |
| 水上运动 | 额外医疗费用保障 | 实报实销 |
| 预付水上运动 | 实报实销 | |
| 租借水上运动装备 | 实报实销 | |
| 租借水上运动装备之损毁 | 实报实销 | |
| 邮轮假期 | 额外取消或缩短行程保障 | 实报实销 |
| 错过邮轮启航 | 实报实销 | |
| 取消岸上观光旅程 | 实报实销 | |
| 卫星电话费用 | 实报实销 | |
| 岸上观光後错过登船 | 实报实销 | |
| 非自愿更改原定停泊港口 | 现金惠益 | |
| 海外结婚及摄影 | 婚礼服饰 | 实报实销 |
| 结婚证书 | 实报实销 | |
| 受邀来宾引致之个人责任 | 实报实销 | |
| 婚礼服务商倒闭 | 实报实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