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入账服务」条款及条件

请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以下条款及条件。
申请
1. 本人/ 我们特此申请使用本表格所述之服务,本人/ 我们了解所申请服务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贵公司」)酌情决定,贵公司提供任何服务/ 付款均受贵公司适用于及/ 或管限「电子入账服务」服务之条款及条件、规则、规定(可依照贵公司政策不时予以制定、修改、修订或更改)及有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并需遵守相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
2. 如本人/ 我们未能提供本表格所要求之资料或贵公司或会索要的其他资料,则可致使贵公司无法办理本申请。
「电子入账服务」的使用
3. 本人/ 我们同意遵守贵公司不时为「电子入账服务」之运作及管理而订明的条款及条件、规则、规定及有关保单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以便将保单利益转入本人/ 我们指定之银行户口。
4. 本人/ 我们同意贵公司可就保单利益的提供、保留及将其直接转入本人/ 我们指定之银行户口收取贵公司认为合适之合理手续费及/或费用。贵公司可从付款中扣减及/ 或抵销贵公司认为合适之手续费及/ 或费用。对于银行在办理「电子入账服务」申请及接收并将贵公司付款转入本人/ 我们指定之银行户口的过程中对本人/ 我们指定银行户口所收取的任何费用、手续费、罚款或付款,贵公司概不负责。
只适用于「电子入账服务」: 本人/ 我们了解,贵公司仅同意安排将保单利益支付至保单持有人的银行户口。本人/我们提交之银行账户号码乃是本申请之时相关保单之持有人的银行账户号码。本人/ 我们授予贵公司在必要时前往相关银行核对该银行户口持有人详细资料的权利。本人/ 我们了解,贵公司仅接受澳门设有分行之银行机构的银行户口。
5. 如保单其后被转让及/或保单持有人有变,则不会向指定银行户口作出支付,贵公司提供之「电子入账服务」服务将随即终止。
6. 贵公司所付款项将仅以港币/澳门币 支付,如在相关保单下的应付利益被指定为任何其他货币,其款额将会以港币/澳门币支付,亦於付款处理当日按贵公司酌情决定的内部汇率兑换为港币/澳门币。如付款货币与本人/ 我们指定银行户口的货币不相符,则按指定户口之银行之汇率转换为指定银行户口的货币。对於因用於汇兑的内部汇率的适用及向本人/ 我们指定银行户口付款而引起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 我们同意对贵公司予以免除,并就此向贵公司作出弥偿。
7. 贵公司所付款项设有上限,具体金额由贵公司酌情决定。如应付利益超过贵公司所设上限,整笔款项将不会存入本人/ 我们指定的银行户口,而会以贵公司认为适宜之其他方式支付予本人/ 我们。
8. 除非透过提前书面通知妥为取消「电子入账服务」 服务,否则贵公司向本人/ 我们指定银行户口支付的任何款额均将构成贵公司所支付款项的完全、十足及彻底清偿。如欲取消「电子入账服务」服务及/或变更指定银行户口,本人/ 我们须以贵公司指定之表格向贵公司发出提前书面通知。贵公司仅接受本人/ 我们在该指定表格提交时为保单持有人之人士所提交的申请。在贵公司收到并批准以指定表格提交之书面申请后,方可取消服务或变更银行户口。对于因本人/ 我们申请取消服务/ 变更银行户口而产生的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损失或损害,贵公司概不负责。
9. 如贵公司因故无法安排向本人/ 我们指定之银行户口转款,本人/ 我们同意贵公司采取其认为适宜之其他方式进行付款。
10. 贵公司可不时酌情决定取消、更改、暂停或终止「电子入账服务」服务,无需说明理由或提前通知。
贵公司之法律责任
11. 对于因为及/ 或出于下列事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害、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及/ 或任何相应而生的、附带或特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损失或储蓄损失),贵公司及其联营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营业员概不对本人/ 我们承担任何责任:
(a) 本人/ 我们接受及/ 或使用贵公司提供之「电子入账服务」服务;
(b) 倚据本表格、贵公司网站及/ 或贵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材料中所载的任何资料、材料或观点;
(c) 贵公司或其联营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营业员非因欺诈或故意违责而导致的作为、错误或不作为;
(d) 贵公司在真诚行事的情况下没有兑现本人/ 我们发出的停止付款通知;
(e) 与贵公司无关人士的作为、错误、不作为或无力偿债。
12. 如法院或仲裁庭裁定第12条的任何部份不可用作豁免法律责任,则贵公司的全部法律责任仅限于向本人/ 我们指定银行户口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款额。
向贵公司作出弥偿
13. 在不损害任何其他条文的原则下,对于贵公司因就「电子入账服务」服务订立之任何交易或合约或提供之任何服务,而在合理范围内蒙受或招致的一切合理损失、法律责任、损害及费用(包括全部律师费及/ 或讼费及合理招致的开支、开销、其他专业收费以及任何调查与抗辩或在本表格下主张任何弥偿申索的费用)、法律程序、申索及索求,本人/ 我们同意向贵公司作出弥偿并保证贵公司不受损害。本人/ 我们同意即时全额支付在任何该等弥偿下应付予贵公司的任何款额。本条款所授之权利及补救不具排他性,概不妨碍贵公司宣称在法律上或在衡平法上可得的任何权利或补救(视情况而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销权)。
可分割性
14. 如任何上述条款及条件于任何时候在任何方面属于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他条款及条件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概不受到影响。
英中版本
15. 如本表格中文版与英文版有出入,概以英文版为准。
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
16. 上述条款及条件受澳门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唯澳门法院对因上述条款及条件而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及分歧具有聆讯及裁定之司法管辖权;就此而言,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接受上述法院的专有司法管辖权管辖。
声明及授权
(1) 借使用「电子入账服务」,本人/ 我们确认本人/ 我们已经阅读本表格列明之条款及条件,并同意受此约束。 
(2) 本人/ 我们现声明,据本人/ 我们所知及所信,本表格所载之将提供予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资料,在所有方面均属真实、准确及完整。
个人资料收集及使用
本人/我们确认本人/我们已阅读及明白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人/我们声明及同意在本申请所载或贵公司不时以任何方法收集所得、编制或持有的任何个人资料及关于本人/我们或本人/我们的保单或投资的其他资料,可根据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收集及使用。本人/我们知悉及同意就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述目的视乎情况转让本人/我们的个人资料至香港(如保单在香港缮发)或澳门(如保单在澳门缮发)境外予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所载的资料承让人。 
AIA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的最新版本可于以下网址下载:www.aia.com.hk,及可向贵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