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汇报标准

共同汇报标准 (CRS) 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及20国集团 (G20) 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税务管辖区定期对税务居民财务户口资料进行交换的准则。
CRS是适用於财务机构的全球性资料收集及汇报要求,旨在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请观看短片以了解CRS。详情可参阅香港税务局或OECD网站。

    香港版本

    澳门版本

香港版本

澳门版本

CRS是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发起的一项全球性倡议,旨在促进国家或地区之间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以打击逃税行为,并要求金融机构报告金融帐户信息。
 
自2017年1月1日起,香港的金融机构(包括:友邦) 需要向客户收集自我证明表格并进行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某些须申报金融账户的信息将会被报送至香港税务局。

一般来说,在财务机构(包括友邦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中持有财务账户(例如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的客户将受制于CRS规定的尽职审查程序。 受影响的客户包括个人(不论直接持有或透过公司间接地持有财务账户), 独资经营者及公司(例如法团,合资经营及信托基金等)。 一般而言,被辨认为须汇报的客人(即属税务管辖区之税务居民),将按照CRS规定被申报。

税务居住地即是《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中所提及,个人或公司于某国家属于税务居民的地域。
 
如被司法管辖区要求缴交税款(例如:增值税、预扣所得税或资本增值税),并不代表该个人或公司自动成为了该税务国家之税务居民。 如阁下对于自己的税务居住地持有任何疑问,请寻求专业的税务或法律协助。 友邦及其雇员不能够为阁下提供协助。

客户应于OECD/税务局网站查询更多有关税务居民的定义。客户应向其议所咨询有关判断税务居民身份。 友邦恕不提供任何税务或法律意见或建议以协助客户判断税务居民身份。
 
OECD / Tax authority website:

根据相关CRS规定,友邦会要求客户提供下列资料:
  • 姓名
  • 地址
  • 出生日期
  • 稅务居民身份
  • 税务编号(TIN)
  • 实体类别
  • 注册/成立地(适用于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为实体)
  • 若干实体类别的控权人士类别(适用于投保人/保单持有人为拥有一个或多于一个控权人的实体)

提供正确无误及更新的自我证明表格予友邦是客户的责任。
 
如客户未能提供有效的CRS自我证明表格,友邦有权不接受客户的开户请求。
 
根据《税务条例》第80(2E)条,如任何人在作出自我证明时,在明知一项陈述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或罔顾一项陈述 是否在要项上属具误导性、虚假或不正确下,作出该项陈述,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即$10,000)罚款。

如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有所改变,应尽快将所有变更通知申报财务机构。 如账户持有人的情况有所改变,以致影响税务居民身份,或引致自我证明表格所载的资料不正确,账户持有人需要通知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并会在情况发生改变后30日内,向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提交一份已适当更新的自我证明表格。

对CRS实体类别为被动非金融实体的信托,该信托的的财产授予人、 受托人、保护人、执行人、受益人或某类别受益人的成员及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个人均须接受CRS尽职调查程序。

友邦会向税务局提供法例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客户在CRS自我证明中提供的资料,以及客户持有友邦产品及保单之详细资料,例如帐户结余、价值,以及给付利息或付款的总额。
 

客户可向友邦提出要求并提供一份曾报送至香港税务局的CRS资料副本。

友邦必须于完成尽职调查程序后对相应的佐证文件及相关支持客户税务居民身份的文件保留6年。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友邦会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持有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而保留时间不超过达致原来目的实际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