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由「亞洲至尊」系列/「亞洲至尊 2」系列/「尊貴醫療計劃」 系列/「至尊醫療」系列/「至尊醫療 2」系列/「至尊醫療 3」系列 / 「至尊醫療5」系列 (即「原有計劃」) 至「極臻•至尊醫療」系列 (即「新計劃」)(包括明珠系列)
賠償處理
於更改計劃後之30日內,公司將於原有計劃及新計劃當中作出比較,並以較低之保障額作出賠償。(扣除墊底費後,如有)。新計劃下之保障如不包括於原有計劃內,此保障將不會計算在此理賠內。於更改計劃之30天等候期後,如有已存在的情況,原有保障及新保障當中之較低保障額將會賠償予客戶。
由「癌症全方位保障」 系列 / 「癌症全方位保障2」 系列 (即「原有計劃」) 至「癌症全方位保障3」 系列 (即「新計劃」)(包括明珠系列)
賠償處理
如 「原有計劃」及「新計劃」 均提供同一保障項目,「新計劃」 的保障 (包括其附加契約)內有關「受保癌症」定義中提及的「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將分別指「原有計劃」的各相關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然而,如有關保障項目僅於 「新計劃」提供,上述定義將分別指 「新計劃」的各相關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
「新計劃」提供的「預防及早期篩查賠償」(如適用)將在更改計劃後「新計劃」已生效三個保單年度後起開始生效。
由「友心意」醫療保障計劃(即「原有計劃」)至「友心意」醫療保障計劃2 (即「新計劃」)
賠償處理
『新計劃』的保障(包括其附加契約)內有關『受保疾病』、『受保受傷』、『已存在的情況』定義中及/或不保事項(如適用)中提及的『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將分別指『舊計劃』的各相關繕發日期或生效日期。
如於『新計劃』的生效日期前90天內已接受治療的疾病或損傷,而該疾病或損傷於『新計劃』中沒有被列為不保事項,該疾病或損傷相關的任何索償將會以下兩者中較低者:
a) 根據『舊計劃』的應付保障; 及
b) 於『新計劃』的生效日期後發生的疾病或損傷,則根據『新計劃』的應付保障
由「至尊醫療」系列 /「至尊醫療2」系列 /「至尊醫療3」系列 /「至尊醫療5」系列 /「極臻•至尊醫療」系列 /「尊貴醫療計劃」 系列 (即「原有計劃」) 至 「亞洲至尊2」(即「新計劃」)(包括明珠系列)
賠償處理
於更改計劃後之30日內,公司將於原有計劃及新計劃當中作出比較,並以較低之保障額作出賠償。(扣除墊底費後,如有)。新計劃下之保障如不包括於原有計劃內,此保障將不會計算在此理賠內。於更改計劃之30天等候期後,如有已存在的情況,原有保障及新保障當中之較低保障額將會賠償予客戶。
由「亞洲至尊」系列/「亞洲至尊 2」系列/「至尊醫療」系列/「至尊醫療 2」系列/「至尊醫療 3」系列/「尊貴醫療計劃」 系列 /「極臻•至尊醫療」系列 (即「原有計劃」) 至 「至尊醫療5」系列 (即「新計劃」)(包括明珠系列)
賠償處理
於更改計劃後之30日內,公司將於原有計劃及新計劃當中作出比較,並以較低之保障額作出賠償。(扣除墊底費後,如有)。新計劃下之保障如不包括於原有計劃內,此保障將不會計算在此理賠內。於更改計劃之30天等候期後,如有已存在的情況,原有保障及新保障當中之較低保障額將會賠償予客戶。
由 AIA自願醫保標準計劃 / AIA自願醫保靈活計劃 / AIA自願醫保尊尚計劃 / AIA自願醫保尊裕計劃 / AIA自願醫保尊顯計劃 / 「尊裕」醫療計劃 / 「亞洲至尊」系列 / 「亞洲至尊 2」系列 /「至尊醫療」系列 /「至尊醫療 2」系列 /「至尊醫療 3」系列 /「至尊醫療 5」系列 / 特級「健康之寶」系列 (即「原有計劃」) 至 特級「健康之寶」2 系列 (即「新計劃」) (包括明珠系列)
賠償處理
於更改計劃後之30日內,公司將於原有計劃及新計劃當中作出比較,並以較低之保障額作出賠償。(扣除墊底費後,如有)。新計劃下之保障如不包括於原有計劃內,此保障將不會計算在此理賠內。於更改計劃之30天等候期後,如有已存在的情況,原有保障及新保障當中之較低保障額將會賠償予客戶。
由「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2」 (即「原有計劃」) 至「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即「新計劃」)
賠償處理
為免生疑問,如「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2」及「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均提供同一保障項目,「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中的「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應分別視為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2」 中就相應保障的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然而,如有關保障項目僅於「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提供,上述定義應分別指「自選人身意外保險 3」 中就相應保障的繕發日期及生效日期。
「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 意外醫療費用賠償」提供的醫療器材津貼及意外重建手術賠償將只保障於「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更改計劃的生效日期後起發生之意外。
受限於等候期的要求,「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 – 每日住院現金附加契約」提供的深切治療賠償將只保障於「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更改計劃的生效日期後起發生之住院。
若在「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保單生效前受保人因意外導致受保受傷或住院,而該受保受傷或住院並非受到「自選人身意外保險3」的不保事項所規限,則就該受傷或住院可獲支付的賠償將在您「自選人身意外保險2」中支付。
請注意:
- 「原有計劃」與「新計畫」的產品特點及保費可能或有不同。
- 您將不允許在更改計畫至「新計畫」的過程中同時就「新計畫」申請「AIA Vitality健康程式」會籍及將保障轉換至 AIA健康系列。
- 以下資訊並不包括產品的完整條款,有關產品特點、條款及細則、不保事項及主要產品風險之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之產品簡介及保單契約。如您想在申請更改計畫前閱讀保險契約之樣本,您可以向友邦索取。
- 更改計畫完成後,本公司將會寄給您一套全新的保單,條款、條件及條文。
- 此資訊內只載有一般資料及只供於香港/澳門(視屬何情況而定)流覽,並不構成任何銷售建議及/或有關產品之推介。
- 請聯絡您的財務策劃顧問有關更多申請計畫轉換的資訊。
醫療保障的計劃更改的注意事項:
- 如「原有計劃」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比「新計劃」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相同或低,於「原有計劃」已耗用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將悉數轉至「新計劃」,並於「新計劃」內扣減可用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
- 如「原有計劃」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比「新計劃」的個人終身賠償限額高,「新計劃」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將按「原有計劃」內剩餘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百分比作出相應調整。例如:
- 「原有計劃」: 於「原有計劃」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港元60,000,000中已累積使用了港元15,000,000,剩餘之個人終身賠償限額為港元45,000,000(即「原有計劃」個人終身賠償限額尚餘75%)
- 「新計劃」:「新計劃」之原有個人終身賠償限額港元20,000,000 將乘以 75% 計算,調整後的「新計劃」個人終身賠償限為港元15,000,000 (即港元 20,000,000 x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