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词汇

意外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发生意外当日起计52个星期内,针对有关损伤而根据医生建议,接受注册医生、注册/毕业护士、物理治疗师或脊医治療,或入住医院所需的合理及惯常费用的赔偿。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纯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在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医疗或手术服务,以治疗受保伤患的病人,并无须登记入院。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在门诊或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的合理及惯常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师费用、手术室费用,以及手术进行时使用的用品及仪器之费用。


自意外日开始或不再界定为暂时完全残废后,受保人仍然无法履行其职责范围内之部份工作。


自意外日开始,受保人持续残废而无法履行其职责范围内之所有工作。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医疗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根据中医条例,任何于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注册或于治疗当地的医疗监管机构注册(若该治疗在香港境外进行),以中医师、跌打医师或针灸师身份行医的独立人士。


在执业地区的医疗法定机构注册并提供脊椎按摩疗法去治疗骨骼肌肉系统之失调和此类于神经系统和健康之失调的独立人士。


「共同保险」 是指您支付自付费后(如有),必须按比率分担的合资格费用。
 
共同保险例子:
 
  1. 假如没有选择自付费,就合资格医疗费用为10,000 港元,在 30% 共同保险下,您须负责3,000港元(即30% 合资格费用),而我们会赔偿余下的7,000港元(即 70% 合资格费用)。
  2. 假如有5,000港元自付费,就合资格医疗费用为100,000 港元,在 20% 共同保险下,您须负责5,000港元(即自付费金额)及19,000港元(即20% 在扣除自付费后余下合资格费用),而我们会赔偿余下的76,000港元(即 80% 在扣除自付费后余下合资格费用)。
注:最终的赔偿金需根据个别保单条款而厘定。 


保单等候期过后被确诊或出现病征的疾病。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作为日症病人在具备康复设施的诊所、日间手术中心或医院内因检查或治疗而进行医疗所需的外科手术。


在诊所、日间手术中心或医院(非住院性质)接受医疗服务或治疗的病人。


「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是指在本公司赔偿余下的合资格费用前,您必须分担的定额合资格费用。
 
例子:
 
视乎产品有没有提供自付费选项,如您需要一份全面医疗保障,或是有意为现有医疗计划加添保障,您都可按个人预算拣选合适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选择较高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可减省保费支出。举例说,假如您选择每年16,000港元之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而您的合资格医疗费用为100,000 港元,您将会获得100,000港元减去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的金额,即 84,000港元赔偿。
 
注:最终的赔偿金需根据个别保单条款而厘定。 


需立即接受医疗服务的事件或情况,以防止病人身故、健康遭永久损害或遭受其他严重健康后果。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純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按照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就诊断或治疗相关伤病接受医疗服务的需要,而医疗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需要注册医生的专业知识或转介;
  2. 符合该伤病的诊断及治疗所需;
  3. 按良好而审慎的医学标准及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提供,而非主要对病人、其家庭成员、照顾人员或主 诊注册医生带来方便或舒适而提供;
  4. 在环境最适当及符合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的设备下,提供医疗服务;及
  5. 按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以最适当的水平向病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不可以在较低医疗护理水平的情况下安全妥善地提供予病人


在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医疗或手术服务,以治疗受保伤患的病人,并无须登记入院。


在其执业的地方获当地政府合法授权的独立人士,并透过冷冻治疗、热疗、电疗、手法治疗、牵引、运动疗法和水疗提供身体伤残的评估和治疗。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合理及惯常」是指就医疗服务的收费而言,对情况类似的人士(例如同性别及相近年),就类似伤病提供类似治疗、服务或物料时,不超过当地相关医疗服务供应者收取的一般收费范围的水平。合理及惯常的收费水平由我们合理及绝对真诚地决定,在任何情况下,此收费不得高于实际收费。
 
本公司会参照以下资料(如适用)以厘定合理及惯常收费
 
  • 由保险或医学业界进行的治疗或服务费用统计及调查;
  • 公司内部或业界的赔偿统计;
  • 政府宪报;及/或
  • 提供治疗、服务或物料当地的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合理及惯常收费例子:
假设有2位医生A和B,同一个医疗程序,A医生的收费与大多数医生相近。但是,B医生为同一医疗程序收费明显较高。在这种情况下,除非B医生能够提供合理的证明(例如具有特别的经验),否则我们可能认为B医生的收费并不是「合理和惯常」的收费。
 
医生专业服务的收费应按照医院定价表,就做同一的程序或手术的收费不应有太大的差异。而且医疗程序的收费应该不会令客户失去预算。病人亦可以要求医生清楚解释每个项目的收费及理据。
 
友邦如何厘定合理和惯常?
我们分别参考了市场上高端网络医疗中心的医生手术收费、政府医院私家病房收费、私家医院之常见手术平均收费及内部数据来断定可谓合理及惯常收费。
 
有关的参考收费,我们会按照不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医生的专业资格、经验及手术之复杂程度作出适当的调整。
 
注:最终的赔偿金额需根据个别保单条款而厘定。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在以下情况下,我们会把两次或以上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1. 由于相同的损伤或疾病而住院,又或者是由于相关的并发症引致;及 
  2. 住院时期彼此相距少于90天(不包括入院及出院当日)。 


在门诊或住院期间接受手术的合理及惯常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师费用、手术室费用,以及手术进行时使用的用品及仪器之费用。


由保单生效即日起计,保单内列明的指定日数。如果在等候期内出现病征,该疾病将不获列入保单的承保范围内。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伤残及断肢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日常生活活动」是指以下所列:
 
  1. 移动能力: 在无需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上落床、坐椅及自椅子起立;
  2. 行动能力: 在无需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由某一间房间移动至另一间房间;
  3. 节禁: 有控制膀胱及大肠功能的自发能力,以保持个人卫生;
  4. 穿衣: 在无需其他人士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穿着及除掉一切所需衣物;
  5. 洗澡/淋浴: 可自行在浴缸或淋浴间进行沐浴或淋浴(包括进出浴缸或淋浴间)或使用其他方式洗澡的能力;及
  6. 进食: 进食已预备好之食物的一切程序。 


保单等候期过后被确诊或出现病征的疾病。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纯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在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医疗或手术服务,以治疗受保伤患的病人,并无须登记入院。


因永久、完全及持续伤残,完全无法从事根据其知识、训练或经验而适合并可赚取报酬的任何工作、职业或商业活动。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危疾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日常生活活动」是指以下所列:
 
  1. 移动能力: 在无需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上落床、坐椅及自椅子起立;
  2. 行动能力: 在无需任何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由某一间房间移动至另一间房间;
  3. 节禁: 有控制膀胱及大肠功能的自发能力,以保持个人卫生;
  4. 穿衣: 在无需其他人士帮助的情况下,可自行穿着及除掉一切所需衣物;
  5. 洗澡/淋浴: 可自行在浴缸或淋浴间进行沐浴或淋浴(包括进出浴缸或淋浴间)或使用其他方式洗澡的能力;及
  6. 进食: 进食已预备好之食物的一切程序。 


保单等候期过后被确诊或出现病征的疾病。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任何由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人传人感染并已在有关当地人口广泛传播的传染病。


純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按照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就诊断或治疗相关伤病接受医疗服务的需要,而医疗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需要注册医生的专业知识或转介;
  2. 符合该伤病的诊断及治疗所需;
  3. 按良好而审慎的医学标准及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提供,而非主要对病人、其家庭成员、照顾人员或主 诊注册医生带来方便或舒适而提供;
  4. 在环境最适当及符合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的设备下,提供医疗服务;及
  5. 按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以最适当的水平向病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不可以在较低医疗护理水平的情况下安全妥善地提供予病人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由保单生效即日起计,保单内列明的指定日数。如果在等候期内出现病征,该疾病将不获列入保单的承保范围内。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死亡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受益人是指于投保申请文件上指定作为此保单之受益人(可以是一名或多名)的人士,并可根据此保单而时有更改。


「第二持有人」是指由持有人于本公司的指定表格上指定为「第二持有人」之人士。该第二持有人将可根据保单权益条文内的「更改拥有权」条文而成为持有人,并只适用于当保单发出时受保人之年龄为十八 (18) 岁以下的保单。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旅游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保单等候期过后被确诊或出现病征的疾病。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是指在本公司赔偿余下的合资格费用前,您必须分担的定额合资格费用。
 
例子:
 
视乎产品有没有提供自付费选项,如您需要一份全面医疗保障,或是有意为现有医疗计划加添保障,您都可按个人预算拣选合适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选择较高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可减省保费支出。举例说,假如您选择每年16,000港元之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而您的合资格医疗费用为100,000 港元,您将会获得100,000港元减去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的金额,即 84,000港元赔偿。
 
注:最终的赔偿金需根据个别保单条款而厘定。 


向医院预缴的按金以确保病人能入住医院。


需立即接受医疗服务的事件或情况,以防止病人身故、健康遭永久损害或遭受其他严重健康后果。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任何由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人传人感染并已在有关当地人口广泛传播的传染病。


纯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按照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就诊断或治疗相关伤病接受医疗服务的需要,而医疗服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1. 需要注册医生的专业知识或转介;
  2. 符合该伤病的诊断及治疗所需;
  3. 按良好而审慎的医学标准及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提供,而非主要对病人、其家庭成员、照顾人员或主 诊注册医生带来方便或舒适而提供;
  4. 在环境最适当及符合一般公认的医疗标准的设备下,提供医疗服务;及
  5. 按主诊注册医生审慎的专业判断,以最适当的水平向病人安全及有效地提供,不可以在较低医疗护理水平的情况下安全妥善地提供予病人


在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医疗或手术服务,以治疗受保伤患的病人,并无须登记入院。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

其他


无法预料及非自愿的事故。


保单等候期过后被确诊或出现病征的疾病。


于此保单之缮发日期或最近期的生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后发生的意外所直接、独立及纯因受意外而引致的受伤。


「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是指在本公司赔偿余下的合资格费用前,您必须分担的定额合资格费用。
 
例子:
 
视乎产品有没有提供自付费选项,如您需要一份全面医疗保障,或是有意为现有医疗计划加添保障,您都可按个人预算拣选合适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选择较高的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金额可减省保费支出。举例说,假如您选择每年16,000港元之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而您的合资格医疗费用为100,000 港元,您将会获得100,000港元减去自付费/自负额/垫底费的金额,即 84,000港元赔偿。
 
注:最终的赔偿金需根据个别保单条款而厘定。 


一所领有医院牌照的合法经营机构,而此机构设有诊断、大型手术及二十四 (24) 小时护理服务设施, 为伤者或病人提供护理治疗,并非主要用作疗养所或康复院或同类的机构或用作戒酒或戒毒的医疗中心。


经注册医生建议以住院病人身分入住医院,并需要连续逗留在医院内接受医疗所需的治疗,惟该连续逗留的期间需为六(6)小时或以上。


纯因意外造成和并非其他原因如疾病所导致的任何不正常身体狀况,并须有表面伤痕如挫伤及创伤(除因遇溺或内伤导致)。


因受保伤患而登记入住医院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为使用病房设施而支付相关费用。


在私人诊所或医院门诊部或急症室接受医疗或手术服务,以治疗受保伤患的病人,并无须登记入院。


任何在保单缮发、生效或复效日期(以较后者为准)之前
 
  1. 已存在;
  2. 曾接受注册医生检查、诊断或治疗;
  3. 曾向注册医生咨询;或
  4. 已出现有关征状或病征
的任何身体、医疗或精神状况(包括任何不适、疾病、受伤、生理、心理或医疗状况或机能退化,包括先天性疾病)。 


任何取得西方医学学位、并获得当地授权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士,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本人
  2.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财务策划顾问、商业合伙人、雇主或雇员
  3. 该名医生是受保人的直系亲属

註:  所有定義以保單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