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退休計劃常見問題

 
「現有成員」及「新成員」有何分別? 
「現有成員」乃指於2000年12月1日(即強積金制度實施日)或之前經已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而「新成員」則是強積金制度實施日以後才選擇參加有關計劃的僱員。
 
作為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現有成員,而我在其所屬集團公司內調職時,亦可能須要在不同的退休計劃中轉調,這會否對我的退休權益有影響? 
由2002年7月19日起,如符合訂明條例(例如:新僱主同意承擔前僱主就該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方面的法律責任及承認該僱員受僱於前僱主的僱 用期;計劃中就該僱員所持的累算權益並未支付予前僱主或僱員),現有成員在其公司所屬集團內獲強積金豁免的不同職業退休計劃中轉調,可保留其現有成員身份。

 
作為參加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新成員,我可否全數提取我的歸屬權益?
與現有成員不同,新成員的權益處理將受制於強積金法例中有關保存、可調動性及提取的最低強積金利益規定,而最低強積金利益須予以轉移並保留於強積金計劃內。
 
我如何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 
你須填妥及簽署「從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提取最低強積金利益的申索表格」,連同就有關申索理由所規定,及隨付其他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交予你的僱主或友邦。
 
就保存最低強積金利益而開立的強積金賬戶,須要支付任何賬戶維持費用嗎? 
當最低強積金利益已轉撥往強積金計劃後,有關方面將在強積金法例規限下,可就維持賬戶而收取實際而合理的費用。詳情請參閱我們的強積金計劃主要說明書。

 
我同時向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計劃作為額外退休保障作出供款,我是否皆享有向兩個計劃供款的稅務寬減?
若你作為強積金計劃成員同時參與職業退休計劃作為額外退休保障,只有其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可以享有稅務寬減。而向強積金計劃或作為額外保障的職業退休計劃所作的自願性供款,均不獲稅務寬減。

 
我有意更改職業退休計劃權益的受益人,應如何通知友邦?
你須填妥及簽署「退休金計劃成員受益人更改通知」後,將有關表格交予你的僱主。


何謂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讓你更改現有結餘投資選擇分配及/或未來供款的投資選擇。 
 
我可以怎樣進行基金轉換? 
你可以在你的僱主與友邦協議的特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發出基金轉換指示。此外,如你的僱主已為你安排透過電子媒體進行基金轉換,你可以致電成員熱線 (852) 2200 6288,透過互動語音回應系統或會員專區進行基金轉換。有關基金轉換限制,請參閱主要說明書。
 
更改現有結餘投資選擇之分配比例,對比更改未來供款投資選擇之分配比例,兩者有甚麼分別? 
計劃成員可選擇更改現有結餘投資選擇之分配比例,即把個別基金內所有現有投資結餘調配至其他基金,而未來的供款投資分配則保留不變。至於更改未來投資選擇之分配比例,則指計劃成員重新選擇分配日後入賬款額的投資選擇分配比例,而現有結餘投資選擇之分配比例則維持不變。
 
基金轉換是否有任何限制? 
每個計劃年度內可進行基金轉換的次數及轉換模式(如書面形式、透過會員專區及互動語音回應系統)均由你的僱主決定,有關詳情請向你的僱主或人力資源部查詢。
 
我怎樣取消基金轉換指示?
除以書面形式遞交的基金轉換指示外,你可在作出基金轉換的交易日下午4時正前,透過成員熱線 (852) 2200 6288 或會員專區取消有關指示。而於下午4時正後所作的取消基金轉換指示將不獲接納。

 
「職業退休計劃」是甚麼?
職業退休計劃,或俗稱「公積金」計劃,是於現有強積金制度實施前引入的退休保障計劃。現行有兩類職業退休計劃。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獲授權為強積金的替代選擇,同時僱主亦可自願選擇採納職業退休計劃作為額外退休保障,為僱員提供強積金以外的保障。
 
我有意改動現時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計劃條款,惟成員未來的利益或因而縮減,我應如何處理?
你如有意改動計劃條款而致縮減成員未來的利益及權利水平時,則必須向所有計劃成員提供一次選擇權,讓他們選擇保留在現有之職業退休計劃,或參與強積金計劃。

 
我如何申索發還已支付予離職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你須遞交職業退休計劃成員離職通知書正本,及由你與離職僱員共同簽署之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收據的副本,以證明僱員經已收妥有關款項。同時,你亦須提供從其他受託人管理的強積金計劃所抵銷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的證明文件(如適用)。
如你參與由不同的受託人營辦的職業退休計劃及強積金計劃,你有責任確保不會向兩個計劃的受託人作出相同的申索,以抵銷同一項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我可否要求友邦預先支付離職僱員之長期服務金? 
你須在僱傭合約結束後的7日內,向離職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你可然後向友邦申請發還有關款項,當我們收齊你及離職僱員的有關文件後,便開始處理相關手續。


我就僱員向職業退休計劃所作的供款,是否享有任何稅務優惠? 
是。就任何已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及強積金計劃而言,只要你的供款比率不多於僱員總薪酬之15%,這筆僱主供款就可獲利得稅豁免優惠。


我應何時及怎樣通知友邦有關記錄更改? 
若你有以下的記錄更改,請在有關更改後之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
 
  • 商業名稱 / 法人團體類別
  • 登記地址 / 通訊地址
  • 聯絡人資料
  • 電話 / 傳真號碼
至於計劃成員資料的更改,包括每月薪金、所屬部門編號、級別 / 權益計劃,僱主則須遞交「更改現有成員資料通知」表格
你可以透過郵遞、傳真、或電郵方式,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如適用)遞交以上表格。
 
本公司的職業退休計劃在2000年12月1日(即強積金制度實施日)已被凍結,並安排員工參加強積金計劃。本公司是否仍須向友邦呈交周年申報表(即Form A及Form B)?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無論是已凍結或繼續保留的註冊退休計劃,周年申報程序乃是持續監察有關計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我如何查閱每名僱員的退休金賬戶內僱主供款部分的結餘? 
友邦現有職業退休計劃客戶,可致電僱主熱線(852)2100 1888,透過互動語音回應系統或會員專區,查閱計劃賬戶資料。